离婚抚养权的争取方法有哪些
时间:2023-03-21 20:22:07 1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

一、两个小孩离婚法院怎么判

1、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

2、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3、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

(1)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等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2)孩子在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3)孩子在十周岁以上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二、离婚抚养权怎么变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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