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2017年12月13日,共有产权房入选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发布的“2017年度中国媒体十大新词语”。2017年12月,共有产权房入选2017年民生热词榜。
二、北京海淀区非京籍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无房家庭可提出购房申请: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截止2018年8月11日(含)]。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在海淀区工作”的审核认定标准为:7月(开通申购当月),申购人在北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海淀区。
申购家庭分组及配售次序:
(一)申购家庭分组
为有效促进区域职住平衡,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加强对园区高科技企业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力度,该项目第二批次申购家庭分为三组:
第一组:海英人才
入选海淀区“海英人才”(不包括外籍及港澳台)且在海淀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的家庭。
第二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才
(1)申购人须在海淀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海淀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包含政府机关及各类型事业单位、埠外企业在海淀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及分公司)工商及税务关系均在海淀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并在海淀纳统,原则上入选企业须符合北京市禁限目录要求。
(2)申购人须拥有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含)学历,且同时拥有学历证和学位证。
第三组:其他在海淀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
(二)配售次序
该项目分组摇号及配售次序为:第一组为“海英人才”;第二组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才”;第三组为“其他在海淀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
资格审核工作安排:
申购结束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核对申购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联网审查,未通过审核及复核家庭,不得参与摇号、选房。
申购家庭符合第一组“海英人才”、第二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才”资格申购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审核认定材料。未通过该组别资格审核的,不得参与该组别摇号、选房。审核结果将在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
(一)审核认定材料清单
1、第一组“海英人才”:申购人身份证、户口簿、“海英人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购人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5月在海淀区企业缴纳社保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社保缴纳单位需与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名称一致)。
2、第二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才”:申购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购人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5月在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缴纳社保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社保缴纳单位需与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名称一致)。
(二)提交材料时间为2018年7月27日—2018年8月13日9:00—16:00。
(三)提交材料地点为海淀区北清路68号用友产业园北区16A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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