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租房公积金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租房协议、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公积金卡、身份证和租赁行为和租金额等真实性调查。这些材料都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要条件。
以下是租房公积金所需提供的材料:
1.租房协议:需提供租赁双方签定的租房协议,并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如果有多人合租住房,则需要在租房协议中详细列明。
2.房屋租赁纳税发票:需提供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
3.公积金卡:需提供公积金卡。
4.身份证: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填写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并在审核表中提供身份证。
5.租赁行为和租金额等真实性调查:需提供有效途径证明租赁行为和租金额等情况的真实性,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公积金如何提取:租房需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新、维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书;
3. 身份证明文件;
4. 工资证明;
5. 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
6. 直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此外,根据不同城市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材料可能会有所差异。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务必确保提供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否则可能会影响提取的办理结果。
租房公积金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租房协议、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公积金卡、身份证和租赁行为和租金额等真实性调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书、身份证明文件、工资证明、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和直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为确保提取结果的有效性,提供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非常重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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