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房可以直接写孙子名字吗
完全是可行的。
在进行拆迁安置房产权赠与给孙子的过程中,有以下六个典型步骤可供遵循:
1.双方签订明确的房屋赠与合同;
2.被赠与人接到赠予后,需亲自签署一份关于接受赠与的确认书;
3.将需要赠与的房产进行实际鉴定与估价;
4.依照程序进行赠予房产的公正手续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5.依法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契税等必需的税务款项;
6.最终完成房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拆迁房可以贷款吗
拆迁安置房可以贷款。但一般不需要贷款,因为拆迁补偿肯定比购房费高。安置房贷款办理条件如下: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一年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
3、安置房拆迁实际发生;
4、同意全额抵押贷款购买的安置房;
5、经济收入稳定,个人信用良好,能够偿还贷款本息;
6、借款人夫妻双方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可分为重大市政工程动迁修建的配套或配购商品房和因房产开发等因素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渠道为拆迁户购买的中低价商品房。前者是不能贷款的,而后者则同商品房一样,可上市交易,当然也就可以按揭贷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房可以直接写孙子名字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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