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深圳市特困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公租住房
1、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市政府认定的优抚对象的家庭。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并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无房户即家庭成员名下不拥有任何形式的房产。
实物配租的公租住房优先分配给确无劳动能力的60岁以上高龄、残疾人(一、二级)、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其中,符合特困家庭条件的孤寡老人,通过发放货币配租,由民政部门安排入住敬老院等方式解决。
注:货币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规定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公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二、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加快解决我市户籍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提高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准入标准
将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在现行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基础上,将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准入标准调整至2013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即29434元/年)。
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3〕3号)与本意见不一致之处,以本意见为准。
3、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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