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网上参与赌博的,参与者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要接受治安管理处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是赌博组织者或者提供赌博服务者,就会构成赌博罪。
张某挪用206万公款赌球获刑11年
京华时报报道:为赌球及偿还赌球所欠债务,公安部边防管理局上尉张某伪造手续后,挪用了206.5万余元的公款。记者昨天(24日)获悉,以一审判处其11年徒刑。
张某今年28岁,被捕前担任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后勤部财务处的财务助理。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3月,张某负责武警边防部队基建经费账目的会计核算工作。由于在此前的赌球中欠下不少赌债,张某伪造了相关批文的复印件,以下拨老干部建房经费的名义,从自己管理的账户中挪出了30万,通过开汽配厂的朋友李某取出,归还了自己欠下的赌债。
2004年4月间,张某再次采用伪造手续,在建行木樨园支行内私自开设了一个单位账户。同年4月20日,张某将176.5万余元公款汇入该账号。随后,张某将这批公款全部取出,其中大部分被其再次投入赌球事业。据悉,案发后,反贪部门仅仅追回28万余元。
崇文法院认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张某挪用200余万元的巨额公款归个人使用,并进行赌球的非法活动。该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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