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害人有过失导致被侵权的,加害人可不可以免除侵权责任
受害人有过失导致被侵权的,加害人不可不可以免除侵权责任,只有可能减轻监护人的责任。但是减轻加害人的责任要求受害人存在重大过失导致侵权事由发生,只有这种情况下才能减轻加害人的责任。
如饲养的动物致人受伤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不可以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不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可不可以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不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二、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怎么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不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不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也就是说,第三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因为动物本身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在其危险性与第三人的行为结合时才对他人造成侵害。但是如果第三人将动物当做物件抛出给他人造成侵害,其行为没有与动物的危险性结合,则不能要求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不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不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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