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类的融资租赁合同有哪些
时间:2023-02-23 14:31:38 3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

一、签租赁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签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双方的情况,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和地址应在合同中注明;

2、房屋的具体情况,说明房屋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个房间的道路;住房面积;住房装修,简要说明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卫生间装修;配备设施设备;

3、房屋用途,房屋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家庭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其他人共同居住;房屋是只能用于居住,还是可以用于办公室等其他用途;

4、租赁期限在合同中约定。在此期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房屋,承租人不得放弃房屋出租其他房屋。到期后,承租人将房屋退还给出租人。如承租人想继续租房,应提前通知出租人;

5、房屋及支付方式。房屋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6、房屋状况变化。承租人应爱护房屋和各种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扩建或增加;

7、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考虑可能的违规行为,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民法典严刑规定怎样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发生违约,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并不自动解除,解除合同应由受害方作出选择,但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允许解除租赁合同。

1、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协商同意解除,但不能损害供货人的利益。

2、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发生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

3、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之一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合同实际已无法履行。

4、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

5、出现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解除的情形。在融资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因承租人的原因而致出租人受到损害,出现这种情况时,出租人一般不采取解除合同的手段,而是在客观上有可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继续履行合同。

三、租的房子是否可以出售出去?

房子出租后可以出售。房子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同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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