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欲选择离婚解决婚姻问题,首先应该先行与配偶商议,倘若另一半亦作出类似决定,那么便可携手共同商量婚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事宜。
一旦达成一致,便可前往当事人任何一方居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正式离婚登记手续。
然而若对方并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对于法律事宜比如财产分割等始终未能达成共识,想要离婚的那一方便有权向法院提交离婚诉求,之后需要留意搜集能够证明双方情感破裂的相关证据。
经过法院细心审理审核后,只要认定夫妇之间的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便会宣告并执行离婚裁决。
在这个过程中,申请者可以收集以下若干种情况作为证据: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伴侣及其家人的行径;
(3)染上赌博、吸毒等恶习且难以戒除;
(4)感情不和原因导致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以及(5)任何其他可能引发夫妻情感产生危机的状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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