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提前换领时间及换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2、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没办证和遗失证件的除外)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新办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提供)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派出所户政室打印)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
2、申请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四)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身份证换领时限:6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换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五)办理地点
1、和林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
2、回民区市民服务大厅
3、清水河县政务中心
4、赛罕区公安分局巧报派出所
5、土左旗公安局察素齐镇派出所
6、托县公安局户政科
7、新城区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8、玉泉区公安分局长和廊派出所
9、武川县公安局可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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