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普通发票罪的刑事责任负担标准是:
如行为人实施的虚开普通发票行为具备严重性质,审判机关将依法给予其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且处以相应金额的罚金;若情节尤其恶劣,那么行为人将会面临至多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判决;对于涉案单位,在其未能证明自己属于正当商业行为,仍需接受相关惩戒。
关于这个问题的构成要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虚开普通发票罪的责任承担主体具备广泛性,不仅限于个人还包括各类法人或非法人机构。
在实践中,这些主体大致分成三个种类,即“开票人”,“购票人”和“中介人”;
其次,该罪行在客观方面表现出的行为特征主要包括为他人虚开、自我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介绍他人虚开普通发票或者用于获得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等目的的其他类型的发票;
最后,此罪的主观意志必须是清楚明了的,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个可能性。
倘若行为人因为失误而误开或错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并不构成犯罪。
至于如何认定虚开发票罪,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首先,如发票所载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具体表现为为他人虚开、自我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介绍他人虚开发票这四种情况,均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范畴;其次,虚开发票罪的成立并不要求现实已然发生的损害结果,仅仅存在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就足以构成本罪。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一般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总而言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就是指通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具有相同功能的发票来达到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等非法目的。
当行为人实施的虚开普通发票行为若是严重程度较大时,审判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其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及相应金额的罚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之一【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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