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业禁止的范围如何界定?竞业禁止的范围一般由竞业禁止双方约定,主要包括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其他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其他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或者自己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业务。二是竞业禁止补偿的相关规定。
1。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禁止,但不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规定支付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应当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后,因用人单位原因,用人单位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终止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期间,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用人单位的终止请求竞业禁止协议。终止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5。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协议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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