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以下情况,购房者支付的定金可全额退回:
首先,因开发商方面问题,导致购房者在合约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取得所有物权证明;
其次,若开发商未提供完整的文件证明其合法性;
再者,房屋面积测量误差较多,超出了3%这一合理范围;
此外,由于不可归咎于证据双方原因引起的按揭贷款合同问题以及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均属于这一范畴之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