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批准逮捕后的结果具体为:
1、讯问,对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各自决定逮捕的人,以及对于公安机关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2、释放,如果在询问后发现是不应当逮捕的行为人,那么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同时发给释放证明。
3、补侦,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案件的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那么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4、撤案,如果检察机关把案件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若认为还是需要补充侦查的,那么可以继续侦查,若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那么需要作撤案处理。
5、逮捕,如果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资料后认为行为人构成犯罪的,或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那么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一、批准逮捕由谁决定
(一)公安提出逮捕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二、对哪些人可以予以逮捕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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