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借贷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后,若债权人声称原始借款字据遗失,那么借款人有权要求借款方出具一份正式的收款证明书。
在撰写此份证书时,务必包含如下几点重要信息:
1.列明各方当事人的基础个人资料;
2.详细注明已收回之款项数量以及该笔付款方式及时间;
3.明确列举借款字据遗失之实事;
4.声明双方除本次交易之外,无其他任何未结债务纠纷;
5.欠债方需在此处亲自签名确认,同时加盖其公司公章,最后加上签署日期。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