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
1.2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报销60%;
2.20万元以上至45万元(含),报销70%;
3.特殊药品大病保险最高限额以上部分的药品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注:特殊药品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2万元,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45万元。
参保人员中困难人员的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设为5000元,5000元以上至2万元(含)的部分报销50%,以上部分标准与其他人员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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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地点
特殊药品大病保险登记备案和报销业务由杭州市医疗保险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地址:上城区西湖大道149号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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