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前的准备工作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时间:2023-02-26 08:41:58 2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法院开庭前的准备工作需要的材料有: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运行相关程序和送达手续;对案情复杂和证据较多的案件进行庭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有公开和不公开的两种。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在确定开庭日期后,要在开庭前3日在本院的公告栏内张贴公告以示公开审理。

一、开庭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盖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

二、相关内容拓展

1、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内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附: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原件1份)

(2)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等应当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复印1份,验原件)

(3)经济状况证明,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外;(原件2份)

(4)申请事项依法在本区审理或者处理的相关证据;(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犯罪嫌疑人已被侦查机关传讯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证明,但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外;(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与申请事项和请求相关的案件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2、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3、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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