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取消离婚冷静期吗
有关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并未被废止,仅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设立了为期三十天的冷静期限,但对于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离婚手续则无此设定。
当有意通过协议离婚的人士向民政部门提交申请之后,自登记之日起将有30日的冷静期供双方审慎考虑。
在此期间,如任意一方对此决定有变更意愿,均可前往当地民政局主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反之,倘若冷静期中双方均未就申领离婚证事宜再次赴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处理,默认为流通的离婚申请自动失效或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满后自动离婚吗
在经历过冷静期之后,并不存在所谓的“自动离婚”这一说法。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离婚必须通过正式申请的程序来实现。
换句话说,如果夫妻双方都没有提出申请的话,那么婚姻登记机构将无法主动介入并进行离婚登记的工作。
因此,当冷静期结束之后的30天内,如若夫妇双方对离婚之事宜确有共识且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他们就应该亲身前往婚姻登记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以便由该部门颁发离婚证书。
只有在获得了离婚证书之后,才能算是已经完成了离婚手续。
在此期间,如若夫妻双方未曾提出任何申请或者向婚姻登记机构咨询相关事务,则可视作是撤回了离婚登记的申请,从而导致其婚姻关系仍然有效而不能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n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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