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如下:
哪些产品征收资源税,体现了资源税征收的广度。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包括矿产品和食盐,具体范围限定如下:
(1)原油是指专门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油。天然气、海洋石油和天然气也应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但考虑到海上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难度,以及投资和风险,过去一直按照国际惯例征收采矿权使用费。为了保持对外经济政策的稳定,按照国际惯例有必要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目前开采海洋石油和天然气仍征收采矿权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产品。(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除上述产品和井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五)黑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使用和销售的非金属矿原矿;(六)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使用和销售的金属矿原矿,用于直接冶炼或者作为精矿、人造矿和最终冶炼的主要产品。盐,它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是指海盐、湖盐和井盐。液盐(俗称卤水)是指含有一定浓度氯化钠的溶液,是生产碱等产品的原料。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调节资源差别收入,反映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情况的一种税收。从理论上讲,资源税可以分为绝对地租的一般资源税和差别地租的差别资源税,在税收政策上称之为“普遍征收、差别调整”,即所有矿主开采的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发中、优势资源的纳税人,应当相应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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