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员工在单位内自尽事件,通常情况下并不涉及到赔偿事宜。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员工选择自杀的行为并不能被定义为工伤或视为工伤,因此在法律层面上,雇主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从道义角度出发,企业理应竭力做好对其家属的安抚和援助工作,并适当给予一定数额的慰问金以表达关怀之意。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五条第一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全文3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