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惯犯盗窃11头耕牛再次获刑4年零7个月
时间:2023-06-11 09:23:51 1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对范盗窃罪的刘某一审判决有期徒刑4年零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据查,刘某1998年因犯盗窃罪被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2011年因犯盗窃罪被遂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一夜之间6头牛不翼而飞

2014年3月30日上午,吉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该辖区白水镇二分场居民报案称,3月29日晚他们村被盗6头牛,损失价值5万多元人民币。耕牛系务农之根本,耕牛被盗直接影响农民春耕。案发后,分管副局长赵小炼及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从刑侦、网安抽调精干力量,并由刑警大队领导郭小武、周德华亲自带队开展专案侦查。

海量排查、套牌货车让其现原形

历时4天,全体侦查员放弃周末轮休,在副大队长江军民的带领下调取查看卡口相片一万余张,排查嫌疑车辆700多辆,分析相关数据25000余条,为研究作案车辆的往返路线驱车近400公里;最后通过一辆套牌货车成功锁定吉安县横江籍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三人。

精心制定抓捕方案、巧妙利用审讯技巧,刘某伏法认罪

2014年4月2日早上,吉水警方在吉安县横江镇将涉嫌盗窃耕牛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缴获作案车辆一部。

经审讯:刘某对盗窃吉水县白水镇6头牛这一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还供述于2014年3月23日前往吉安县万福镇盗窃了5头耕牛,经物价部门估价:11头耕牛的价值为73955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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