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房地产争议问题时,适宜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来予以妥善解决:和解、协商、仲裁或是诉讼。双方当事人需本着平等与互惠的原则在私下场合自行寻求和解方案,若和解无果,则可请求第三方介入以协助解决争议;如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可依据房地产争议的具体内容提交至特定机构进行仲裁裁决;若仲裁结果仍然无法满足各方需求,则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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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