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EXW条件下,买方必须承担过多的义务。因此,在处理对外交易时,买方不仅要考虑低价,而且要认真考虑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运输环节,权衡利弊,并注意经济效益的核算。此外,如果按照本条款订立交易,买方应承担货物进出口手续的义务,因此也应考虑在这方面是否存在困难。如果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进出口手续,则该术语不得用于交易。2、F组贸易术语
F组包括的三个贸易术语FCA、Fas和FOB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边界和适用的运输方式方面并不完全相同。然而,他们也有一些共同点。当根据本条款达成交易时,卖方应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输至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并按约定的方式完成交货。从交货地点到目的地的运输由买方安排,运费由买方承担。买方应指定承运人,订立从交货地到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通知卖方。可以看出,当根据这些条款达成交易时,卖方承担的费用在交付地转移给买方,同时转移风险。此外,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当采用这三个贸易术语进行交易时,卖方应负责货物的出口报关手续和费用;买方应负责货物进口报关手续和费用
当根据F组条款达成交易时,卖方负责在交货地点提交货物,买方安排运输工具在交货地点提货。因此,如何做好船舶与货物的衔接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为避免货物或船舶等船舶给双方造成损失,买卖双方应加强联系,及时将货物的准备和发运情况通知对方,加强协商,妥善解决问题。3、C组贸易条款
C组贸易条款中的CFR和CIF在装运港交货,风险划分以船方为界,适用于水路运输方式;CPT和CIP在约定地点向承运人交付货物。风险划分以交付的第一承运人为界限,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但是,它们属于同一组,有一个共同点,即在约定的装运港(地)交货后,卖方还负责处理货物从装运港(地)到目的港(地)的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由于交易是根据这组条款达成的,运费包含在价格的组成部分中,因此,国际商会在《2000年一般原则》的导言中表示,根据这组条款,“主要运费已支付”。当然,在CIF和CIP条件下,卖方还应负责办理运费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由于卖方承担的风险在装运港(地)交货时仍在转移,因此不应视为到货合同。根据C组条款,风险划分和成本划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风险部门在装运港(地点),成本部门在目的港(地点)。换言之,虽然卖方承担从交货地点到目的地的运输责任和相关费用,但不承担货物在从交货地点到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灭失和延误的风险。4、d组贸易术语
在d组中的五个贸易术语中,除DAF在两国边境指定地点交付外,其他四个术语在目的港或进口国目的地交付,这明显不同于前几组中的术语。根据D组条款签订的合同称为到货合同。到货合同与发货合同相对。根据F组和C组条款签订的合同称为装运合同。根据装运合同,卖方应支付按照通常路线和方式将货物运输至约定地点所需的通常运输费用,在货物以适当方式交付和运输后,买方应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因事故引起的额外费用。根据D组条款达成交易时,卖方应负责将货物安全及时地运输至指定地点,包括边境地点、目的港和进口国内地,并在交付完成前将其交给买方处理。卖方应承担货物运至现场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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