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期间房屋分割如何争议
时间:2023-07-26 10:50:07 1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夫妻离婚时分割房屋有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夫妻离婚房屋分割如何规定

房屋作为特定的不动产是每个家庭最为昂贵的消费品之一,为购买和装修房屋往往会耗去一个普通家庭多年辛苦积攒下来的所有积蓄,甚至还会因购房而大量借债。因此,离婚时的房屋分割问题是当事人十分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实践中,一些准备离婚的当事人经常询问的房屋分割问题实际上并非夫妻共同房屋的分割,而是涉及到他人房屋和夫妻婚前个人房屋的问题,这种情形下依法实际不存在离婚时的房屋分割问题。因此,在讨论夫妻共同房屋如何分割问题之前,有必要明确什么是夫妻一方的个人房屋和什么是夫妻共同房屋。

所谓夫妻一方的个人房屋,是指夫或妻一方婚前(以结婚登记之日为准)的房屋或法律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房屋,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房屋。主要是指:

(一)一方结婚登记前已经取得取得全部产权或已经交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

(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屋。

所谓夫妻共同房屋,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即从男女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这一时期夫妻所得的房屋称为夫妻共同房屋,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主要是指:(一)婚后以双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财产购买获得的房屋;

(二)婚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屋,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除外。

夫妻离婚后的团队财产分割,需要一些婚前和婚后财产的证明。个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和婚后非共有财产购买的房产,需提供相应的费用单,或银行出具的相关账户流水。不动产的分割实际上类似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从本质上讲,这取决于它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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