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享受该项待遇条件的参保人。
二、承办部门:
联网定点医院、各镇(街)社保办事处。
三、申请资料及办理流程:
(一)现场结算
(1)入院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医院出入院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入院登记的,须在入院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
(2)出院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入院登记表等到出入院处办理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手续。
(二)零星报销
1、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在出院3个月内,持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在区社保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5、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原件;
7、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出具的卡号账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转往市外医疗机构的,提供《佛山市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回执单);
9、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社保机构业务部门审核资料齐全的零星报销,40个工作日(省外就医的6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转交财务支付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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