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伤残等级鉴定中的规定,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此伤残是导致当事人生活完全不能够自理,而六级伤残的评定标准是:当事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是能够有条件性地需要他人帮助、不能胜任原工作等。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当事人六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可以一次性拿到1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要是本人还是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关系的话,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劳动者本人工资的60%作为伤残津贴,还有其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按照当地政府的标准发放。
泸州工伤六级伤残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泸州市六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6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六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六级伤残为四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需要注意,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适当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六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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