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一房二卖困境时,相关当事人可采取如下几种维权手段:首先,购房者有权选择撤销原定的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卖方归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其次,若购房者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其也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请求。当然,如果卖方仅属于普通个人,那么其仅能就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不能主张更多补偿。最后,倘若上述的救济途径均无法奏效,购房者仍有权诉诸于人民法院,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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