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届满后,合伙人向法院申请对合伙企业强制清算,法院能受理。
一、合伙企业的形式有哪几种
合伙企业的形式有以下:
1、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有以下情形: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合伙当然终止;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伙协议如约定当某一事由出现时合伙便解散则设立合伙的行为实为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协议解除合伙解散;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可由合伙人基于合意而设立自然也可基于合伙人的合意而解散。无论合伙协议是否约定有合伙经营期限合伙人均可通过合意而终止合伙协议解散合伙;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是2人以上,若合伙成立后不断发生退伙而只剩下1人时便出现了合伙人不足法定人数的现象。当这种情形持续满30天时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8、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同于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不同情况下应承担下列责任:1、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承担。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企业债务的承担。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先由合伙企业承担债务、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然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进行追偿。其理论依据在于合同相对性与原理和表见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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