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以下几个方面有必要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商业诋毁行为的判断标准:
首先,从实施行为的主体来看,该侵权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经营的企业或商家,即所谓的“经营者”;
其次,行为人应当具备作为经营者的资格和地位,这是确定其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商誉权以及何种行为构成侵权的关键性因素之一;
此外,行为人在实施此种行为时必须是出自故意的心态,而非过失所致;
最后,客观表现上,此类行为通常包括捏造虚假信息、传播不实言论,甚至对真实发生的事件采取不恰当的描述方式,从而对竞争对手的商誉进行恶意诋毁、贬损,并最终导致或可能引发一定程度的损害后果。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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