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法律依据
时间:2023-05-02 18:23:17 3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吊销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6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原批准使用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的土地;(二)不按规定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搬迁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给予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收回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的,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由人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属于两个以上集体所有的村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属于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三种形式:

1。宅基地使用权在农村,公民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檐口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人仅对檐口滴水线范围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对于房屋周围的空地,空地面积与宅基地面积之和不超过业主依法可以使用的宅基地面积上限的,可以登记为宅基地,但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作为宅基地使用。超过一部分的,归集体耕种。新房一般应利用原有宅基地、空地和荒地,尽量不占好地。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需征得土地所有人同意外,还需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房屋按批准的面积和地理位置建设,不得少批多占,由东向西不得批。异地建房的,由集体收回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私人土地和山地是农业合作后分配给成员的长期土地。私家地块主要是菜地,私家山丘则主要用于社员的生活必需品。这种使用权形式自成立以来一直保持着。1982年宪法还明确确认了农民对私有土地和山体的使用权。私地只能用来种庄稼,私山只能用来种树。未经批准,不得挪作他用。集体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除须经集体土地所有人同意或者决定外,还需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农村企业,必须将土地使用权折价作为企业的出资,土地所有人依法享有出资收益。农村企业终止时,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给予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用或者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超越批准权限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不批准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用地;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其批准文件无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为无效征收、使用土地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批准或者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国土资源局应以市国土资源局文件的形式,向国有土地使用者下达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决定。市国土资源局将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提出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人民政府以市人民政府文件的形式,向国有土地使用者签发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决定。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的有关规定和有关土地登记变更的一些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程序比一般登记程序简单,主要包括三个环节: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2,所有权审查;

3,退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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