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设计缺陷会对企业造成哪些影响
对企业来说,关于设计缺陷的索赔请求可能是压倒一切的。它可能意味着产品必须全部(而不是部分)停止生产,此外还有很多重大后果,其中之一便是“可能产生重大的保险纠纷,特别是保单常常免除对设计缺陷的责任”。由于这种缺陷的影响所及不仅仅是单个产品,而是整个生产线,随之而来的很可能是大量的受害用户请求赔偿,“潜在的索赔请求大量增多”,因此其在商业上的牵连是深远的。尤其在药品领域是一个特别易产生设计问题的产品领域,此类缺陷是很难得到保险公司保险的。
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二、产品设计缺陷与保险之间有何关系
就产品责任保险来说,作为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因其生产经营的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损赔偿责任。那么生产经营者就其生产经营的产品向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责任险后,如果发生产品致损事件而应依法负赔偿责任时,可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代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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