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约定给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可以要回吗
时间:2023-02-19 19:00:57 4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后约定给未成年子女的财属于赠与财产,财产未发生转移之前是可以要回的;发生转移之后,赠与人无权撤销。

一、现金赠与,能要回吗?

如果钱还没有支付,那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如果已经交付,一般情况都是不能要回来的。但是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要回金钱:(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如何认定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属的;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三、父母赠与如何反悔合法

父母赠与的财产,在转移或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不可以撤销。有撤销赠与的事由的,父母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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