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说投资有风险,借贷需谨慎,可是受高息的诱惑,好多人还是前赴后继的踏上这条不归路;随着一个又一个投资担保的老总的出逃,一个又一个投资担保公司资金链的断裂,关于投资人本金的偿还,就会通过各种种样的方式来进行赔付;
1、政府主导,变卖资产,进行绝大部分赔付;象-盛归来;
2、政府主导,评估资产,债转股;象*顺;
3、企业自救;以公司相关房产为依托,名为还债,实为卖房;象最近的**汇通;
暂且不论各种形式的还款方式,对于广大老百姓来说,辛苦存起来的钱不容易,当然也有大款这类的在此存钱,就投资担保公司资金链断裂之后的赔付原则,发表下个人看法;
对于破产企业的惯例:
(1)是优先支付清算组的各项费用;
(2)优先支内部职工的各项欠款及社保费用;
(3)支付给债权人的应付账及其他应付款;
(4)支付的其他费用。
在此我就重点说下支付给债权人的原则吧:根据公平原则以及保护弱小的原则,我认为首先应该对企业的债务情况进行权重分析;看集中在哪个资金段的人数最多,其中低的可能1万两万,高的可能几百万,不能一概而论,按照一个固定的比例进行打折支付,这样对于小的债务人来说,可能就是无法承受损失;
假如一个企业进行资产清算后,还余1000万的支付能力,假如这个企业有200个债务人,集中在1万到5万的有20人,金额是50万,集中在5万到15万的100人,金额是1000万,15万到25万的有20人,金额400万,25万以上的有60人,金额是1500万的话;那么企业的总负债金额就是2050万;那么设计的支付原则应该是这样:不能按照一个简单的比率48.78%进行支付;这样对于1万到5万支间的债权人来说,就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范围,应当向这部分人进行倾斜。我的设计原则是这样的,先按债务人的人数进行平均分配:1000/200=5万*0.6=3万,每个债权人都可以得到3万(以出资额最高为限)的支付;余下的部分再按照一个固定的比率进行分配,这样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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