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面临破产清算及重组之际,其所负担的债务责任可谓纷繁复杂。
一般而言,在进入破产清算阶段之后,公司会利用自身现有的资产,遵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依次偿还各种债务。
然而,当进入到重组程序之时,会有专门精心制定的重组计划出台,此计划将成为决定债务如何承担的关键性文件之一。
关于破产清算和重组期间的债务承担问题,我们主要依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章制度。
该法典中的第七十条明确指出: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均可依法通过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的方式,请求对债务人实施重整。
在整个破产清算与重组的过程中,我们会全面地考虑诸多因素,例如债务的性质、债权人的权益以及公司的资产状况等等,以期能够确保所有债务都能得到公正且合理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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