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破产重组后债务的偿还。其公司破产以后是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两种的,是需要由公司破产财产进行清偿的。对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是需要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对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对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在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企业改造后原企业债务谁来承担
企业改造后,原企业债务的承担:
1、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由改造后的公司承担原企业债务;
2、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参股、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由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原企业的债务;
3、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其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由新设立的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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