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破产人欠付给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优先清偿,然后是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比例分配。
在破产财产按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规定进行清偿后,破产财产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欠付给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破 产 财 产 清 偿 顺 序 是 什 么 ?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清偿的顺序为: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再次清偿破产人欠缴的税款以及破产人欠下的债务人所欠的税款。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中的各项债务,则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财产清偿的顺序为: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再次清偿破产人欠缴的税款以及破产人欠下的债务人所欠的税款。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中的各项债务,则按照比例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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