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优先解决顺序
公司破产的优先解决顺序为:
1、优先解决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在公司破产中,优先需要支付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
2、支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这些费用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职工的生计可能会受到影响,因此需要优先得到保障。
3、解决破产人所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这些费用是为了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需要优先得到清偿。
4、解决普通破产债权:在以上费用得到清偿后,剩余的财产将按照比例分配给普通破产债权人。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破产清算顺序
破产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三、公司破产分配顺序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一)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
(二)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构成;
(三)破产企业所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及构成;
(四)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总额及构成;
(五)提留款(暂不分配的款项)总额及构成;
(六)用于破产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及构成。
清算组完成了对破产企业各项情况的清算和清理,并编制成册、掌握相关的证据后,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破产企业财产的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民专业合作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二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民专业合作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n清算组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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