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恶意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对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加害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恶意串通怎么认定
恶意串通的认定有四点,分别是:
1、后买受人是否尽到普通买受人必要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
2、审查房屋实际交易价格,后买受人是否实际支付了合理对价;
3、审查具体的交易方式、过程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否完整详尽;
4、审查交易双方的关系、后买受人的身份、交易双方是否有不合理的经济往来等。
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有两点,分别是:
1、客观上恶意串通行为人进行了串通行为并直接或间接的损害的第三人的利益;
2、主观上,恶意串通双方都要求具有恶意损害他人利益的目的,并且明知恶意串通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利益损失而故意为之。恶意的目的要求双方都具有,否则不属于恶意串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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