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需提供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证据文件证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以及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被告主要提供债务已经履行或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原告(债权人)需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文件。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债权人需提供哪些证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首先,根据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债权人需要提供证明债务人的财产或者遗产的权属证明。其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或者遗产,债权人需要提供证明自己有权利代为清偿债务的证据。最后,债权人还需要提供证明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届满或者已经将要届满的证据。因此,债权人需要提供以上三种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债权。
总之,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债权,而被告则需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否则,被告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需要提供证明债务人的财产或者遗产的权属证明、自己有权利代为清偿债务的证据以及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届满或者将要届满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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