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订(定)货单;
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三)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2、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
借贷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有什么
借贷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如下:
1。债权人承担各种举证责任:在贷款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应当声称其请求权已经成立并已经到期,因此应当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权利已经发生并已经到期;
2、债务人应当提供反驳债权人提交的证据的证据,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阻碍、限制或者消灭的,应当对妨碍权利的法律要件、制约权利的法律要件或者举证责任。
全文5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