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没有执法权,也就没有执法权限。
交通局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在道路上执行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
交通行政执法局职能有:
1、实施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政许可。
2、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行政许可。
3、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交通稽查大队职责有: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方针、政策、规定。
2、检查运政管理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国家规定的禁运、限运物资等。
3、检查路政管理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处理各种侵占、毁坏公路及其设施的行为。
4、检查养路费、运管费、客货运基金等交通规费的缴纳情况。
5、检查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情况。
6、接待处理有关人员来信来访。
7、负责本辖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着装仪容风纪的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交通系统内部公路“三乱”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9、安排使用交通稽查专项经费,配备管理交通稽查专用装备设施。
10、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违章行为。
11、完成省政府批准、有关部门委托的经济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核、发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延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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