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坏小区业委会选举是否违法
破坏业委会选举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进行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业主委员会如何的选举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之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可见,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系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自治权之体现。业主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相似,系业主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那些人容易被当选
以下人员可以优先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1、热心小区公共事务的党员;
2、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专职社区工作者、网格党组织书记、党小组长;
4、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处罚规定:\n (一)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或者驾驶、操控航空器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上空低空飞行,不听制止的;\n (二)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或者在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一定距离内,进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不听制止的;\n (三)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进行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的活动,不听制止的;\n (四)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不听制止的;\n (五)其他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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