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探视权,通常法院会判定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许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刻。假如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生长健康,可另行向法院申述,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掠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原因有哪些
变更抚养权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1、直接抚养方因故不宜或无力抚养,直接抚养方因疾病、服刑等原因,不宜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出现经济困难,无力再抚养子女。2、子女由祖父母代抚养。3、未直接抚养方无法行使探视权,生活中,部分直接抚养方采取变更居住地、子女就读学校等手段藏匿子女,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未直接抚养方以探视权被拒,不利于与子女的感情沟通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4、子女想更换直接抚养方。
二、离婚了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判决、调解、离婚协议约定子女探视权,但在实际履行中,父母一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通过当地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收集有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但需要指出的是,法院执行一般只采取排除障碍的措施,而不是对儿童人身采取强制措施。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
三、离婚期间孩子探视权的问题
从广义上讲,探视权是指当事人一方探视另一方的权利。探视权是指基于血缘关系或虚拟血缘关系的探视权。婚姻关系解除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不存在财产内容。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对方在每个月的一天或两天行使探视权,也可以有一天或两天的探视权。如果对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生长发育和健康,或者不满10周岁的孩子明显不希望对方探视,可以单独起诉法院,法院将中止对方的探视权。此外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对方探望孩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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