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男方不让行使探视权怎么办
离婚男方不让行使探视权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携带诉状、身份证、证据材料等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二、离婚后如何执行探视权
离婚后执行探视权,主要有以下方面:
1.要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这种请求权实际上是一种自然主张权,即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视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张只是探望方式、时间等。
2.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要明确,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
3.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但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学习成长。
三、探视权的特征是什么?
探视权的特征是: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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