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
(2)风险负担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发生风险负担问题,有交付主义、合理分担主义、债务人主义等规则;而在单务合同中,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复杂问题。
(3)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条件具备时还可解除合同;单务合同不发生上述后果。
一、双务合同中的主要履行抗辩权包括哪些内容
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权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即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不安抗辩权。即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三)先履行抗辩权。即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在哪里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第一、概念不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第二、构成要件不同。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二)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第三、适用条件不同。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二)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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