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务合同与单方法律行为的区别
单务合同与单方法律行为的区别体现在二者的概念方面:
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订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免除债务、追认无权代理、赠予等行为,皆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不是单方法律行为,另外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法律行为,至于有没有效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是否符合效力要件的要求。
二、单务合同与单方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单务合同与单方合同的区别如下:
1.单方允诺为单方法律行为,表意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行为就成立;而单务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2.单方允诺之债在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之时就对表意人有一定的约束力,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单方允诺之债的成立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单务合同在性质上是合同关系,要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仅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单务合同是不可能发生的。
3.单方允诺是德国法上的说法,英国人一般说单务合同。这主要是因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合同的理解不同。
三、单务合同包括什么合同
单务合同主要包括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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