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将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将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在国家统一招生且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将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毕 业 生 就 业 年 限 如 何 计 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六条和《毕业生就业促进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毕业生的就业年限是从毕业到就业之日止计算的。同时,该法也明确规定,毕业生的就业年限自毕业时开始计算。因此,毕业生的就业年限应按照毕业时开始计算,而不是从毕业证书签发之日或就业通知书签发之日计算。
这段话强调了对于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将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同时,毕业生的就业年限应按照毕业时开始计算,而不是从毕业证书签发之日或就业通知书签发之日计算。因此,我们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毕业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五十八条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第五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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