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离婚的,法律规定应当经过军人一方的同意,双方才可以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以下重大过错的除外: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或者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的。如果军人一方没有以上过错,并且军人一方不同意的,则一般不会判决离婚。而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则不受限制。
军人离婚如何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应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全文3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