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强调了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如果孩子遭受人身损害,那么教育机构将承担侵权责任。此外,教育机构还需要赔偿受害孩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教育机构还需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死亡,教育机构还需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除非幼儿园能够证实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孩子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将承担侵权责任。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依 据 素 材 , 幼 儿 园 在 哪 些 情 况 下 需 要 赔 偿 孩 子 损 失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在幼儿园中,如果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没有尽到应有的职责,导致孩子受到损失,那么幼儿园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如果幼儿园的设施、设备存在缺陷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导致孩子受伤,幼儿园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给孩子造成损失,那么幼儿园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如果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导致孩子受到损害,那么监护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在幼儿园中,如果孩子受到损失,幼儿园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监护人需要尽到监护责任,确保孩子的安全。
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监护人需要尽到监护责任,确保孩子的安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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