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居住证有效期几年
《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
(一)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三)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居住证的积分怎么申请
窗口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到居住证受理点填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二)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和打印受理回执;
(三)制证部门制作居住证;
(四)办理人凭受理回执到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办理条件:对于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一)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所需材料:
(一)填好的《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二)办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三)办理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
(四)居住地址证明;
(五)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办理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居住证办理的条件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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